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的通知
(冀卫疾控〔2012〕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做好脊灰和麻疹防控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脊灰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省卫生厅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和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4号)要求,制定了《河北省脊髓灰质炎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方案》,请结合《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冀卫疾控〔2011〕46号)和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附件:
1、河北省脊髓灰质炎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方案
2、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和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略)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河北省脊髓灰质炎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方案
为维持我省无脊灰状态,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工作目标,按照卫生部要求,我省将于2012年4月份开展河北省免疫规划查漏补种月活动,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消除免疫空白人群,继续巩固我省无脊灰状态,进一步降低麻疹等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实施时间、范围、接种对象
(一)时间
2012年4月1日-30日。
(二)范围
全省各地均开展查漏补种工作,特别关注城乡结合地区和流动人口聚集地区。
(三)对象
脊灰疫苗:4岁以下儿童(2008年4月以后出生),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
麻疹疫苗:15岁以下儿童(1997年4月以后出生),<18月龄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少于1次、≥18月龄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少于2次。
因未到接种年龄而未免疫或未全程免疫者不作为本次查漏补种对象。本次查漏补种过程中如发现漏种其它疫苗儿童应同时进行登记并补种。
三、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细化方案措施,周密安排部署,做好此次活动所需人员、物资(疫苗、注射器、急救药品和器材等)和经费保障,要以这次查漏补种为契机,扎实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免疫空白。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结合“4.25”预防接种宣传周,广泛宣传预防接种的意义,争取儿童家长的主动参与和配合。
(三)认真开展摸底调查,掌握漏种儿童底数。各地要认真核对卡证数据,同时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漏种目标儿童人数。工作中尤其要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及时开展补种工作,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四)认真组织现场接种,保证预防接种安全。本次查漏补种活动,除已取得资质的接种单位外,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接种点,或采取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现场接种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五)强化督导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各地要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督导检查,要成立督导队伍,组织开展督导活动,各督导组要随时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及时妥善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四、总结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活动月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并于5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和报表报至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省级将组织对各市行动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全省查漏补种开展情况。
联系人:李 静
联系电话:0311-86573443
附表:
1、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摸底调查漏种及接种情况登记表
2、麻疹疫苗查漏补种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及接种情况统计表
3、脊灰疫苗查漏补种摸底调查漏种及接种情况登记表
4、脊灰疫苗查漏补种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及接种情况统计表
附表1:
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摸底调查漏种及接种情况登记表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摸底情况
| 补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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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出生
日期
| 免疫史
依据2
| 需补种麻疹疫苗
针次数
| 第1剂次
| 第2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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