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荆州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荆政发〔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一五”时期,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环保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及其广大环保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决定,对荆州区人民政府等7个“全市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徐德艳等21名“全市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为全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再立新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荆州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集体
荆州区人民政府
松滋市人民政府
公安县人民政府
洪湖市人民政府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先进工作者
徐德艳 荆州市政府办公室科长
朱玉明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高 平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欧刚虹 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
刘明春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家泉 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科长
闫 海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工程师
黄 林 荆州市财政局科长
谢东兴 荆州市农业局科长
裴海鹰 荆州市水利局科长
董 军 荆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甘晓东 荆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肖忠东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荆州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