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社会实践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2.策略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
(2)建立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每学期至少安排2课时的免费家庭教育课。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预防和制止家庭内的虐待、忽视和暴力。
(3)实施社会文化环境净化工程。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加大对网络网吧、银屏声频、校园周边环境、出版物市场等四个方面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和暑期集中行动力度。
(4)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按照一校一警的标准,加强对幼儿园、学校的安全保护,大力推行落实保安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相关设施,加强安保力量配备。严格落实网吧、娱乐场所的选址和经营规定。确保校园安全和周边治安秩序稳定。
(5)加大对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和运行扶持力度。将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阵地)和乡、村留守儿童服务中心(阵地)等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增加财政资金和福利、体育彩票资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
(6)促进儿童参与社会实践。每个县级以上地区,采取联建、挂建、独建等方式,至少建设3个以上的儿童实践活动基地。通过基地组织开展儿童小种植、小养殖、小发明、小制作、小实验、小调查等教育实践体验活动。建立专门的小记者协会等儿童团体,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7)增强儿童环保意识。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提高儿童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的原则。
(3)保障儿童获得出生实名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稳步下降至合理水平。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安全自护和应急处理知识教育,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明显增强。
(7)切实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发案数。
(8)依法保护儿童合法的财产权益。
(9)消除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等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保障符合条件的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对本级有关与儿童权益保护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增强保护儿童权益的可操作性。
(2)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3)实施关爱女孩行动,依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4)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建立并落实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资格予以撤销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乞讨、扒窃、卖淫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遭受性侵害、拐卖等严重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
(6)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7)依法打击违法使用童工行为。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儿童,对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严格执行国家保护规定。
(8)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在学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
(9)建立和完善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机构。在公安、检察、法院逐步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工作小组。认真贯彻落实《
监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羁押、服刑及政府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人教育改造的规定,以教育改造为主,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市级财政对上述未成年人九年义务教育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给予专项拨款。市级教育部门开展对上述未成年人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