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启动关爱妇女幸福工程,培育一批生殖健康咨询师,形成预防与治疗相结合的防治体系,开展以生殖道感染为主的妇科病普查普治。保证避孕措施及时有效,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节育手术并发症控制在1‰以下。
(8)加强流动人口妇女生殖保健工作。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为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妇女提供医疗救助。卫生行政部门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9)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建立妇女健身示范站点,引导和鼓励妇女广泛参加科学的体育锻炼,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妇女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在教育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3年女童毛入园率达到85%。
(3)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逐步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
(5)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
(6)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7)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逐步提高。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受教育年限达到12.1年。
(9)妇女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10)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保障男女平等。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
(2)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入园给予补贴。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农村留守女童入园、入学。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对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女童给予资助,保障女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4)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的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女大学生提供资助,提高农村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面向农村妇女的多层次职业教育网络体系,构建农村妇女职业教育的法律保障制度。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6)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继续扫除妇女文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通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扫除妇女文盲。
(7)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探索设立理工科的女生奖学金和女性科研基金,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5)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6)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7)减少妇女贫困,保障贫困妇女的生产生活。
(8)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就业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严格执行
劳动法、
就业促进法和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作岗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招录(招聘)女性或提高女性的招录(招聘)标准,不得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加大惩处力度。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再就业。积极争取并开展针对农村贫困妇女小额信贷、雨露计划和贫困村互助资金扶贫项目。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