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有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造重组,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国家没有明文禁止的一切领域,并做到一视同仁。创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八大服务(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支持、信用评价、人才培养、信息咨询、法律咨询、协会商会),将荆州建成民营经济发展资源集聚、发展环境优越的创业基地。由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组织落实。
39.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扩大开放的主要抓手,不断扩大引资规模,提高引资质量。进一步扩大具有比较优势产品的出口规模,促进外贸出口可持续发展。重点培育化工、机电、轻纺和农产品4大出口基地,到“十二五”末,力争出口交货值过2000万美元的龙头企业达16家。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组织落实。
(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全面建设和谐荆州。
40.完善社会公共保障。加大公共安全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建立统一指挥、资源共享的公共安全应急联动平台。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社区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洗钱和非法传销、邪教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净化社会环境,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认真贯彻《
国防动员法》,按照军民融合发展的要求,抓好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等工作,加强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动员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国防动员体系,提高国防动员能力。由市综治委、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防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41.建设人口均衡社会。全面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十二五”期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全市总人口在682万人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5以下。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依法保护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少年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切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建设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场所)。将残疾工作纳入公共服务,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贫困残疾人脱贫、残疾儿童及少年义务教育、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市妇联、市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组织落实。
42.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建立救灾应急救援体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众帮扶救助力度,力争对城乡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60%以上。拓宽扶贫渠道,转变扶贫方式,完善扶贫机制,确保扶贫效果,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由市民政局、市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