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协调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推进绩效工资制度,建立稳定的企业职工、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离退休人员等各类群体收入增长机制。到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7100元,年均增长13%以上。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低收入群体收入,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中低收入者为重点的增收计划。积极落实国家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政策,继续加大“三农”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支农投入增长机制,搭建农民创业增收新平台。到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900元,年均增长13%以上。由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组织落实。
34.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不断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健全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妥善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社会保障政策的适用与衔接问题,探索农民土地收益权向城镇社会保障的转换机制。鼓励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加大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所需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约3.36万套,其中廉租住房2798套、经济适用住房6200套、公共租赁住房3521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8363套。由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房产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组织落实。
35.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突出抓好健全基本药物保障制度和公共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位、编制、财政补助等相关政策,坚持“防治结合”,改革“以药补医”运行机制,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卫生监督体制和精神卫生体制。以保障城乡居民生命健康为目标,加强食品、药品执法管理,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由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药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组织落实。
(九)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
36.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规范发展各类资本市场,继续改善金融环境,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改革。深化医药卫生、文化、教育等社会领域改革。大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由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组织落实。
37.继续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围绕提高执行力和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问责制,完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提高行政效率。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继续开展经济发展环境整治活动,不断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把荆州建设成为投资创业者的乐园。由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市政府信息中心等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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