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荆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荆政发〔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发挥优势,奋力实现赶超目标,实现跨越发展的黄金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组织实施好《荆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现各项目标和任务,对于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和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原则
(一)合理定位。对涉及政府履行基本职能、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领域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重点。对《纲要》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和谐荆州建设等战略重点以及各项任务中的重点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三)操作可行。对《纲要》中主要指标、重大举措、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任务等要求明确,操作性强,有利于评价和考核的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二、任务分解
(一)约束性指标。《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必须确保完成。
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组织落实。
2.耕地保有量65.15万公顷。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组织落实。
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五年下降20%。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组织落实。
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4%。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组织落实。
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五年下降16%。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组织落实。
6.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五年下降17%。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组织落实。
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五年下降7%,二氧化硫五年下降3.5%,氨氮五年下降6%,氮氧化物五年下降3%(以省政府最终确定的指标为准)。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组织落实。
8.森林覆盖率达到18%,森林蓄积量达到0.18亿立方米以上。由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组织落实。
9.全市总人口控制在682万人以内。由市人口计生委和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组织落实。
10.五年累计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3600套(以省政府最终确定的指标为准)。由市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