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拓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诚信居民户”、“诚信经营户”和“诚信企业”等信用细胞的创建,提高社区居民诚信意识。同时,要把信用社区创建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和社区等各部门和单位的创建职责,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依托社区搭建金融服务平台,以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有明显增长。要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规定,将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范围,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再就业。今年,全市力争25%以上的社区达到信用社区标准。
(四)努力扩展信用区域工程覆盖。将辖区信用创建情况纳入各地政府工作综合考核目标,通过开展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信用社区的创建活动,推动辖区内社会信用意识普遍提高,信用指标明显好转,信用质量不断提升。各地要继续按照区域信用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创建要求,坚持争创与保级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创建方案,确定创建目标措施。今年,要继续保持全省“金融信用市州”水平,力争全市85%的县市区达到全省“金融信用县(市、区)”标准。
(五)着力推动政银企战略合作。加大各级政府与金融部门及企业三方沟通协调与合作力度,共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经济主管部门要定期向金融机构提供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和涉及工业、农业、商业等企业的信贷需求计划;人民银行要配合各部门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建立银企签约跟踪机制,督促银行对企业的金融授信落实到位;企业要完善自身经营管理,提升信用等级,努力成为银行有效信贷客户;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解决三方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有效降低信用风险,推进三方合作顺利进行。
(六)积极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进一步完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数据库,做好系统运行维护。探索建立符合辖内实际的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工作机制,并将监测评价结果与年终对县市区信用环境的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市信用环境监测评价部门要综合运用监测分析结果,按季通报测评结果,积极为各级开展信用环境建设当好参谋。
(七)稳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合理规划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拓展服务网络,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联系点制度,合理布局ATM和POS机,大力推广转账电话特约服务点模式,依托转账电话功能,将小额汇兑、小额现金存取款等业务服务窗口延伸到村组;探索实施流动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为边远地区农户定时定点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加大对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规模种养殖业、农副产品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农村“三小”(小水电、小水利、小公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农户联保贷款”、“专业合作社+社员联保+银行信贷”等贷款模式,继续推进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涉农金融机构要结合信用等级的高低制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浮动标准,降低“三农”贷款条件门槛;重点加快大小额支付系统向乡镇延伸步伐,推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完善国库直拨支付模式;加快推进农村反假工作站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机构货币真伪鉴定和残损币兑换监督服务电话,联合公安部门加大假币犯罪打击力度;积极开发新的保险信贷市场,着力推动农户小额信贷保险、农村规模种养殖业保险、农业产业化项目保险,继续加大农村保险服务理赔补偿服务力度。鼓励证券机构深入农村市场,加大对农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参与农业期货市场的服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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