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构建环首都城市群、冀中南城市群和沿海城市带,扩容升级县城(市),统筹发展市辖区小城镇,建设一批特色重点镇,培育一批新型城镇社区。
一、扩容升级县城(市)
优先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越、产业带动作用强的县城,打造高品质的大中城市。促进人口向县城集中,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推动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向县城(市)集聚,扩展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承接京津人口与产业转移,提升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二、统筹发展大中城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的小城镇
纳入城区统筹考虑,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积极承接市区的产业转移,注重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配套设施的共建共享,与城区协调发展,打造宜居、宜业、宜商、宜游的高标准小城镇。
三、建设一批特色重点镇
打造特色生态小城镇,构筑经济发展新平台,重点发展150个重点镇,着力完善功能、改善环境、塑造特色,提升聚集人口和产业的能力,建成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
第二节 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
一、综合型小城镇
完善科技、医疗、教育、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人们生活需求;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宜居城市环境;稳定一产,大力发展二产和三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城镇繁荣发展。
二、工业型小城镇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升产业综合竞争能力,结合当地的工业与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强化主导产业,延长产业链,实现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小城镇工业化水平,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发展,吸引人口、产业的不断积聚,实现乡镇企业与城镇化协调互助发展。
三、农业型小城镇
重点培育该类小城镇的“社会化服务”功能,以加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度为目标,加大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建设,服务城镇居民及农民的生产生活,以服务功能吸引人口集聚,推进小城镇发展。
四、工矿型小城镇
以优惠或限制性政策引导工矿小企业形成空间集聚;统一考虑现有设施和规划设施,镇区、镇域和区域设施的建设和利用,配套完善生产设施、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五、旅游观光型小城镇
立足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突出特色,依托多种交通通道,进一步丰富旅游游览线路,形成网络状多元化的景点系统;充分利用海滨海岛、湿地温泉、森林景观、文化遗产、历史遗迹等优势旅游资源,深入挖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有重点、分步骤地搞好旅游产品的开发,推动大区域旅游业的繁荣发展。
六、交通集贸型小城镇
利用交通优势和一定规模的集贸专业化市场,进一步完善设施、扩大规模,形成辐射全省乃至更大范围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有计划地在一些农副产品商品基地、传统集散地新建一批辐射功能较强的专业市场,带动周边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小城镇在区域中的地位。
第五章 发展策略
第一节 城镇化策略
借助大中城市发展壮大的机遇,发展优势互补产业,创造轻松、自由人居环境,吸引特定人口、要素向小城镇集聚,推进新型城镇化;充分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的纽带支撑作用,优化公共服务功能,加强社会制度保障建设,吸引农村人口转移,走城镇化质量与数量并举、三化[2]协调健康发展的城镇化道路。壮大提升中小城市,建设一批特色重点镇,带动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优化城镇空间格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一、优化县域城镇体系
制订科学合理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构筑符合城镇化发展规律的县域城镇体系。优先发展县城,重点发展特色镇,建立县域各城镇的发展时序,确立不同时期城镇发展的重点;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先导,以发挥地方比较优势为重点,从资金、项目、人才、管理等方面保证县域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各类城镇的基础设施配套水平、综合服务水平以及综合承载能力。
二、提高城镇化质量
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产业经济、生态环境、社会文化的全面、整体推进,促进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数量上,稳步促进人口的城镇化进程;质量上,有重点地提高城镇建设品质和水平,城乡兼顾,使小城镇在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走向健康城镇化道路。
三、集聚整合资源要素
以市场机制为主导,优化投资环境,合理利用和科学有效配置自然资源、资本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等生产要素,增强相互之间的关联程度,达到优化配置目标,有效提升小城镇的吸纳能力,加快城镇化进程。
第二节 产业发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