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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全省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单位及人员管理的意见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省级土地调查名录申报时间和基本程序

  每年1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受理列入土地调查名录单位的申请,1月31日截止(当日系节假日的,顺延一日);列入土地变更调查名录、专项调查名录的申请,各地进行初步审查后,最迟不得晚于3月31日前报省厅。

  土地调查名录由符合条件的技术单位直接向省厅申请,土地变更调查名录、专项调查名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审查后,统一组织向省厅申请。外省及中央驻豫、省属有关单位可以直接向省厅提出申请。

  (二)申请省级土地调查名录的条件及提供资料

  1.申请列入土地调查名录的单位须具备的条件及提供的资料: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从事过相关土地调查工作;

  (4)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5)营业执照副本;

  (6)乙级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7)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9)取得的相应调查成果的证明;

  (10)河南省土地调查名录申报表(见附件1);

  (11)承诺书(见附件2)。

  2.申请列入土地变更调查名录的单位须具备的条件及提供的资料: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从事过相关土地调查工作;

  (4)营业执照副本;

  (5)丙级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6)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取得的相应调查成果的情况;

  (9)河南省土地调查名录申报表;

  (10)承诺书。

  3.申请列入勘测定界调查名录的单位须具备的条件及提供的资料: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丁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营业执照副本;

  (4)丁级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5)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7)河南省土地调查名录申报表;。

  (8)承诺书

  申报单位须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核实申报资料不实的,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加强对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单位的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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