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省级土地调查名录申报时间和基本程序
每年1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受理列入土地调查名录单位的申请,1月31日截止(当日系节假日的,顺延一日);列入土地变更调查名录、专项调查名录的申请,各地进行初步审查后,最迟不得晚于3月31日前报省厅。
土地调查名录由符合条件的技术单位直接向省厅申请,土地变更调查名录、专项调查名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审查后,统一组织向省厅申请。外省及中央驻豫、省属有关单位可以直接向省厅提出申请。
(二)申请省级土地调查名录的条件及提供资料
1.申请列入土地调查名录的单位须具备的条件及提供的资料: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从事过相关土地调查工作;
(4)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5)营业执照副本;
(6)乙级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7)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9)取得的相应调查成果的证明;
(10)河南省土地调查名录申报表(见附件1);
(11)承诺书(见附件2)。
2.申请列入土地变更调查名录的单位须具备的条件及提供的资料: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从事过相关土地调查工作;
(4)营业执照副本;
(5)丙级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6)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取得的相应调查成果的情况;
(9)河南省土地调查名录申报表;
(10)承诺书。
3.申请列入勘测定界调查名录的单位须具备的条件及提供的资料: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丁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营业执照副本;
(4)丁级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5)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7)河南省土地调查名录申报表;。
(8)承诺书
申报单位须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核实申报资料不实的,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加强对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单位的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