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创新发展模式。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森林旅游景区,引导和支持林农从传统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积极发展森林旅游,实现增收致富。鼓励林农利用承包林地发展直接为森林旅游服务的种植业、养殖业;鼓励发展“森林人家”、“森林庄园”等森林旅游接待设施,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茶叶、药材等商品和富有文化创意的森林旅游纪念品。
(七)加强宣传促销。紧紧围绕“一园一主题、园园有特色”的发展目标,建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森林旅游宣传促销机制,采取更优惠的政策,加大森林旅游的公益性宣传。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和产品优势,准确把握市场定位,加大特色森林旅游产品的策划和推介,不断推出和丰富具有地方特色、资源特色和文化特色的森林旅游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展会、宣传手册等各种宣传平台和途径,加大市场营销力度;积极推进森林旅游景区与专业旅行社之间的合作,并将开拓森林旅游市场纳入旅行社重要的业务范畴。
(八)加强人才建设。大力发展森林旅游职业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协调林业、旅游院校强化森林旅游学科专业建设,重视森林旅游人才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加快森林旅游专业型、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林业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的合作,共同制定林业实用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方案,为学校提供专业老师和学生实习实训场所。大力开展教育培训,省人保、教育、林业、旅游等部门要将森林旅游的人才培养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通过送教上门、办培训班、组织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强市、县旅游师资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将森林旅游导游员、接待服务人员的培训纳入到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九)创新管理机制。强化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森林旅游资源的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指导、监督和执法力度;健全景区管理机构,强化管理机构对景区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职能;深化森林旅游经营机制改革,在稳定森林旅游资源权属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和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管理模式,鼓励组建专业化公司或集团;加快森林旅游行业协会的建设,使之承担起森林旅游发展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信息提供、游客和行业合法权益维护等工作。
(十)健全标准体系。抓紧制订《江西省森林旅游示范县标准》、《江西省森林旅游示范村(镇)标准》、《江西省森林旅游示范景区标准》、《江西省森林人家(森林庄园)星级划分与评定》等系列标准,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食宿娱乐、游客中心、购物场所等进行规范指导,提升接待服务和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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