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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森林旅游发展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森林旅游发展的意见
(赣府厅发〔2012〕36号 2012年5月2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战略部署,全面提升全省森林旅游的发展水平,促进旅游大省建设,现就加快森林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重要意义
  森林旅游是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江西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丰富,发展森林旅游具备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条件。积极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有利于丰富和完善旅游产品体系,推动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满足人们生活需要,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成果、增加林农收入,实现兴林富民;有利于将森林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强化林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总之,加快发展森林旅游,对于加快建设旅游产业大省和富裕和谐秀美江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森林旅游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为基础,以转变林业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兴林富民为动力,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挖掘文化内涵,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合作,创新发展机制和模式,提升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协调快速发展,着力将森林旅游业培育成我省林业支柱产业,成为建设旅游大省的新的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坚持严格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着力打造森林旅游精品点和精品线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大户和企业参与森林旅游开发建设的积极性;坚持资源整合、部门合作、创新机制,促进森林资源优势向市场优势、产业优势转变。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构建起以森林公园为主体,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森林植物园(树木园)和各类森林生态园区相结合的森林旅游发展体系,建成各类森林旅游目的地500处;加大各森林旅游景区建设力度,提升建设档次和服务质量,开发一批特色鲜明的森林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一批森林旅游示范景区,培育一批“森林庄园”、“森林人家”等森林旅游品牌。力争全省森林旅游年接待总人数达5000万人次、年森林旅游综合总收入达600亿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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