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大庆巨宝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黑水发〔2012〕390号)
大庆绿源风力风电有限公司:
省水利厅于2012年4月2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大庆绿源公司关于呈报〈大庆巨宝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大庆绿源综[2012]19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大庆巨宝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项目位于大庆市大同区境内,安装单机容量为3000千瓦的风电机组16台,总装机容量为48兆瓦,新建场内道路17.80公里、集电线路40.00公里,另布置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工程占地面积24.0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2.91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1.13公顷。工程动用土石方总量为13.6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7.83万立方米、填方5.81万立方米。本工程总投资3.99亿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0.33亿元。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于防治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9.53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24.04公顷、直接影响区5.49公顷。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81.00万元。下阶段要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复核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需要。
(六)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期间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严禁随意倾倒弃土、弃渣,严格规范取土,控制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