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黑龙江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易地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黑水发〔2012〕388号)
黑龙江省民政厅基建办公室:
省水利厅于2012年5月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黑龙江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易地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请示》(黑民基函[2012]02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黑龙江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易地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项目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境内,由医院大楼、道路和绿地等组成。工程占地面积3.45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动用土石方总量为5.6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2.93万立方米、填方2.71万立方米。本工程总投资1.23亿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0.34亿元。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于防治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2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3.45公顷、直接影响区0.07公顷。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243.53万元。
(六)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期间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严禁随意倾倒弃土、弃渣,严格规范取土,控制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二)每年3月底前向省水利厅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