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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关于推荐2012年度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推荐2012年度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的通知
(粤科函管字〔2012〕645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央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科技服务工作的指示精神,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机构,突出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示范效应,构建科技服务高端品牌,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促进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省科技厅继续组织2012年度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的申报工作,请各地市、各省直部门将本地、本行业的科技服务业骨干企业向省科技厅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被推荐申报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科技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包括研发设计服务机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科技服务外包机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运用科学知识和现代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成立年限应在3年以上,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财务制度健全,有较强的经济基础和技术依托。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㈠ 近3年年均服务企业数量200家以上。

  ㈡ 近3年年均科技服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㈢ 位于各类产业园区的科技服务机构,其所服务的园区企业上年度工业生产总值应在50亿元以上。

  已批准认定的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不需要重新申报。

  二、申报范围

  本次认定不包括大学内部设立的研发机构及非独立法人性质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及内设研发中心。具体范围为:

  ㈠ 研发设计服务机构。

  中央在粤设立的科研机构及科技服务企业、按企业化运作的省直科研机构、大学及科研机构创办的独立研发机构、企业创办的独立法人研发公司、跨国公司在粤研发机构、民营研发机构、工业设计服务机构、创意设计服务机构等。

  ㈡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

  ⒈科技园区及基地:省级以上高新区、市级以上民营科技园、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创意产业园、软件园、农业科技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特色产业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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