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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豫人社养老[2012]29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995〕74号)规定,参考银行存款利率,经研究,决定2012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5%,使用期限为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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