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单位和负责人:相关镇镇长、街道工委书记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前
(十)提高低保边缘家庭精神病人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救助标准,区、镇、个人负担比例调整为6:3:1 。低保家庭精神病人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救助标准,仍按区、镇、个人负担比例6:3:1执行。
牵头领导:副区长车克欣
主责单位和负责人:区民政局刘庆顺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相关镇镇长、街道工委书记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前
(十一)深入开展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对困难家庭子女就学费用予以补助。包括经“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政策报销后,个人费用负担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患大病人员,给予1000元至8万元的大病医疗救助;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对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当年考入大学(三类本除外)的新生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由原来的每人补助4000元提高到当年全额学费,三类本学生补助由4000元提高到6000元。
牵头领导:副区长车克欣
主责单位和负责人:区民政局刘庆顺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区教委冯义国,相关镇镇长、街道工委书记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前
(十二)建设25个老年餐桌,为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配餐、就餐和送餐服务。
牵头领导:副区长车克欣
主责单位和负责人:区民政局刘庆顺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相关镇镇长、街道工委书记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前
(十三)完善城乡为老服务设施,在城乡社区建设50个为老服务场所,服务对象为本辖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
牵头领导:副区长车克欣
主责单位和负责人:区民政局刘庆顺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相关镇镇长、街道工委书记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前
(十四)为全区1.1万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3000名重度残疾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
牵头领导:副区长车克欣
主责单位和负责人:区民政局刘庆顺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相关镇镇长、街道工委书记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前
(十五)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至每人每年3360元。
牵头领导:副区长车克欣
主责单位和负责人:区民政局刘庆顺
配合单位和负责人:相关镇镇长、街道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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