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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的意见

  二、严格程序,规范申报审批
  全市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运动会活动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逐项申报、归口受理、分级审批。市委各部委,市委部门管理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市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市级机关举办的活动,由市委办公室负责审批;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直属机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特殊经济组织,部分派出机构举办的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批;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协举办的活动,须经市委初审同意后报省委办公厅审批;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活动,须经市政府初审同意后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
  活动举办方要在每年2月中旬前,向审批单位申报活动计划,审批单位汇总报市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领导小组集中审核后,每年3月底前下达全市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运动会活动年度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活动原则上不得举办。活动举办方要在活动举办前2个月向审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运动会活动申报表》、活动实施方案、拟邀请领导同志(或外宾)名单、活动举办依据、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证明(其中财政资金需附同级财政预算批复复印件)等资料。属于计划内活动的,由审批单位审核后下达书面批复。属于计划外活动的,由审批单位征求市纠风办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下达书面批复。
  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名义举办的庆典活动和全市范围内举办的所有公祭类活动,必须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三、转变作风,减少领导出席
  当前,我市正处在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领导干部要尽量减少事务性活动,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划和落实工作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下同)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或原任职务)工作无关的活动;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接受邀请参加活动,不得在活动中剪彩。活动举办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赠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举办单位邀请市领导出席活动,须按归口相应报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同志出席活动,须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同志批准;邀请市领导出席同一活动的,须报市委办公室统一协调,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后,统一安排出席,未经统一安排的,不得分头应邀出席;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批准;其他领导干部出席活动,须报其上级领导批准。
  邀请外国政府副部长、前国家副元首、政府副首脑级官员及以上人员、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参加活动,须按规定事先经外事部门征求外交部同意。未经批准,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邀请或对外协商邀请重要外宾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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