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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及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项目分为一般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一般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1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成立时间在2009年7月1日以后(即注册时间36个月以内)的企业,省创新资金或地方创新基金(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
  (2)成长期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成立时间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即注册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省创新资金或地方创新基金(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
  4.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5.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归国留学人员项目、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省创新资金、地方创新基金(资金)总支持金额不低于60万元(其中地方创新基金(资金)或所在地市科技部门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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