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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创建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组 长:王 刚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盛德利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苏瑞峰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董建华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 奎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李国新  区市政市容委主任
  冯义国  区教委主任
  刘振河  区农委主任
  王 颖  区文化委主任
  郭振江  区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王福印  区商务委主任
  丁文强  区国资委主任
  周继武  区金融办主任
  闫连恒  区监察局局长
  赵殿江  区财政局局长
  张尚强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刘庆顺  区民政局局长
  单德智  区卫生局局长
  高士虎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李守义  区水务局局长
  赵桂清  区动物卫生监督局局长
  李 成  区交通局局长
  吕志旺  区体育局局长
  陈 阳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商广清  区外事旅游局局长
  陈长旺  区质监局局长
  张玉霞  市交通委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局长
  李长荣  市药监局顺义分局局长
  孙士祥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张末利  顺义粮油总公司经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行政正职,天竺综保区管委会保障处处长。
  今后,领导小组如需调整区领导以外的成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请组长批准,由领导小组自行发文通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临时机构,待我区创建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附件4:
  顺义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区有关部门对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指行业(领域)包括顺义区分类分级系统中的6大类105小类企业。
  评审组织单位:统一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评审单位:具体承担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单位。
  评审人员:评审单位中取得标准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评审员和评审组织单位聘请的评审专家。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
  (一)评审组织单位应自觉接受区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认真做好各项评审组织工作。
  (二)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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