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创建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顺政发〔201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创建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2012年3月7日第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顺义区创建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等文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部署,为深入推进我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建设“平安北京”及我区“社会管理精细化”要求,着力创新工作思路和监管体制,不断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机制,全面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将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文化建设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贯穿全过程,持续提升企业事故防范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为打造临空经济区、建设世界空港城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为全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工作原则
坚持总体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行业分步骤实施。
坚持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全面推进的原则,抓住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创建示范地区,树立企业典型,发挥榜样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动企业达标。
坚持依法推进、政策鼓励、全员参与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章,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企业职工全面参与。
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指导、中介服务的原则,立足企业建设为主,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发挥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撑服务作用,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及企业的工作积极性,共同推进达标工作。
三、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