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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源陕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凤县马头滩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源陕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凤县马头滩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新能源〔2012〕632号)


龙源陕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龙源陕西凤县马头滩49.5MW风电项目的请示》(龙源陕西[2012]2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秦岭山区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宝鸡地区电源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能源多元化供应,同意建设宝鸡凤县马头滩风电场工程。
  项目单位为龙源陕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工程总装机容量4.95万千瓦,安装33台1500千瓦风力发电机。
  三、项目建设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按项目设计要求从严控制用地面积,工程建设占地原则不超过0.878公顷。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林地,应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规定,项目建设应妥善处理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关系,进一步优化风电机组选址,合理安排项目设计和施工,减少植被破坏并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有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五、工程总投资42954万元。项目资本金8591万元,由龙源陕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龙源陕西凤县马头滩风电场49.5MW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陕国土资规发[2011]128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10000201100053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龙源陕西凤县马头滩风电场49.5兆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陕环批复[2012]9号)、《关于龙源陕西凤县马头滩49.5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陕水保函[2011]88号)。
  省电力公司已初步同意马头滩风电场工程装机以一回110千伏线路接入黄牛铺110千伏变电站。鉴于接入系统设计国家电网公司已组织评审,同意对马头滩项目先行核准,项目在落实接入系统设计审批手续后开工建设。
  七、风电场运营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同时允许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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