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查清违法行为人有关违法经历事实。
(三)行政处罚程序的审查
1.立案标准和立案审批程序。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手段和措施应符合法定程序及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1)调查取证人员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并表明身份。
(2)证据的种类及标准。
①书证:一要原件,二要查明形成原因及真伪。原件不宜或者不能取得的,要取得复制件,但要由有关单位盖章证明与原件无异。
②物证:要合法取得(取得要有笔录),同时要以合适方式保存,不得改变原貌(可以以照片等方式固定证据)。
③当事人陈述:要在笔录中记明调查人员的姓名、执法证号码,以及调查起始时间、地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结束要让当事人签字认可。记录时,尽量使用当事人的原话,不做无谓的加工(无法用文字表达的语言除外)。
④证人证言:一要调查证人的基本情况,二要注意证人的身份及认知能力,以此来判断语言的证明力。
⑤视听资料:一要形式合法,二要客观取得。
⑥现场检查和勘验笔录:要对工作过程形成详细笔录,有关人员签字。必要时要绘制现场检查和勘验图,有关人员签字,特别要注明调查人员的姓名、执法证号码。
⑦鉴定结论: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鉴定,取材要适当,在规定期限内,要有书面鉴定结论。
(3)证据的要求: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确凿、充分,孤证不能定案。
(4)违法事实标准。
①违法当事人和同案人的基本情况。
②违法行为情况: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经过、结果等。
③涉案物品的情况:物品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
④非法获利情况:获取的物品、金钱的数量等。
⑤违法行为人的作案工具。
⑥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
(5)下发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通知书。
(6)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适用。
①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
②从重处罚及其情节和事由。
③做到同案同罚,不能畸轻畸重。
3.调查终结。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适当。
4.告知并听取意见通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等权利,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研究、处理,采纳正确的意见,未采纳的说明理由。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由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