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市泾阳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12〕654号)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你市《关于报送<泾阳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咸发改〔2012〕144号)收悉。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退耕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和长远发展问题,构建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泾阳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泾阳县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
泾阳县林业工作站
三、项目建设地点
咸阳市泾阳县退耕还林区域,包括王桥镇、兴隆镇、口镇、安吴镇4个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
新建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15000亩;建设宣传牌2座,标志碑10块;购置浇水车1辆。
五、项目估算投资和资金来源
估算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018万元。资金来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600万元,地方配套和群众投工投劳4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