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建立覆盖全省各级、各系统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和制度标准体系。建立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全面、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制定配套制度及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建立全省范围较为完善的节能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监督考核机制。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系统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建立能源消耗基准线,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定节约型公共机构评定标准。
(三)强化计量统计,夯实工作基础
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标准体系,规范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开展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试点、示范和推广。改进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采集、传输、加工等处理手段,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我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信息平台,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加强数据审核,开展统计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分析,定期对节能降耗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各级、各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完善统计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四)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节能目标,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节能监督检查机制,推进节能执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测,推进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实施能耗状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
(五)建立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快新技术示范和推广
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示范和推广计划。根据公共机构特点,建立科学的节能技术和产品遴选、鉴定、试用、推广机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目录,积极支持国有自主产权、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对示范性实用性强、效果佳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组织在节能重点工程中优先示范应用,带动节能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强信息技术与传统节能技术融合,推广适用的节能解决方案。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将节能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产品中的比重,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