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建筑及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降低了能源资源消耗。“十一五”期间,四川省在部分高校开展了节约型校园示范建设试点,实施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节能35%以上。对部分省直机关办公大楼进行了外墙保温节能改造试点。积极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工作,完成省直机关更换新型节能灯具30多万套。稳步推进空调、电梯、锅炉等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更新高耗能灶具、电开水器,积极推广节水器具。
2.狠抓公车节油,油耗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务车配备管理,严格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数,积极推行车辆定点维修、定期保养、定点加油等制度,公车油耗得到了有效控制。
3.积极推行政府节能采购,发挥政策引导功能。严格执行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
4.健全管理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各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在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增设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明确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省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建立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框架初步建立。
5.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节能。为实现“十一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2006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在省直机关实行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2009年,印发《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2010年,完成了《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草案)》起草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办公建筑能耗监测、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等规章制度和标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6.推进能耗统计,加强监督考核。认真组织实施《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完成了2005-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对全省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情况、公共机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公共场所温度控制及城市景观照明情况、公共机构电梯运行情况等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部分市(州)和省直机关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绩效管理。对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起到了良好的督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