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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川机管发〔2011〕14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1〕433号)和有关政策精神,我局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经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该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1〕433号)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规划分四个部分:公共机构节能成效和面临的形势,“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领域和工程,保障措施。

  一、公共机构节能成效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节能成效

  “十一五”期间,四川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共机构节能的工作部署,以节约型机关建设目标为中心,以健全管理体系、普查能耗状况、落实节能措施为重点,扎实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全面完成“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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