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扩大基层民主,提高自治水平。围绕“四个民主”,切实加强居(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居委会直选比例、村委会海选比例和居委会成员的属地化比例。建立健全居(村)民代表联系居(村)民制度,按“四议”要求,不断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加大居民区听证会、协调会和评议会制度的实践力度。探索在居委会建立社区事务服务站(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延伸),剥离居委会部分行政职能,强化民主自治能力。建立健全村级四本台账制度、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公务消费限额制度、村级财务规范化制度。完善居(村)干部述职和居(村)民民主评议制度,切实加强村务监督小组建设。认真抓好“难点村”治理工作,积极推进“空壳村”撤制工作。
2、依托社区组织,深化社区服务。探索建立社会创新孵化基地,加大专业化社区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推进社区(街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积极开展公益创投和公益招投标,不断挖掘、丰富社区服务项目,满足社区服务需求。成立社工师协会,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探索建立社区志愿者激活、运用和活动机制。
3、完善工作平台,加强基础建设。积极开展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口受理”、“一头管理”和“全年无休、全市通办”的探索,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改进软件,不断完善村级“四本”台账,夯实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基础。探索建立“居民档案”,为激活和扩大居民参与,逐步建立“熟人社区”,打牢工作基础。不断健全“四级管理网络”,切实加强区级行政区划界线的管理,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六)规范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
以加快社会组织发展为导向,以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为目的,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监管有力、引导有方、民主自律的社会组织管理新格局。
1、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就业服务、养老助残、社区服务、教育培训、医疗卫生、文化科技、法律援助等有利于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社会组织,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推进各类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把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全区民政干部培训课程,纳入对街镇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政策保障,制定《闵行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意见》。
2、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调整充实闵行区社会组织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增强综合协调管理能力。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继续探索推进枢纽式管理,逐步形成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律自治运作机制。继续推进网上年检,建立年度检查与日常监管、绩效评估、信用建设、执法查处结合的联动机制,建设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网络建设,完善执法联动机制,促进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
3、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巩固政社分离改革成果,继续坚持以民间化为方向,增强社会组织独立运作和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加强社会组织内部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组织运作透明度。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推行社团秘书长职业化和专业化。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实训基地,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社工职称考试,努力培养一批能够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运作的社会组织领军人物,逐步形成职业吸引、待遇留人、岗位成才的人才引进和成长机制。
4、改进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进区、街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探索建立“民政牵头、街镇管理、社区落实”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模式。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事务的能力。努力将政府对社区服务的直接投入方式转变为奖励性、委托性、补贴性的投入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益民生服务。通过以奖代补、政府购买岗位、项目资助、公益创投等方式,资助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5、畅通社会组织诉求渠道。协调落实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委员中增加社会组织代表或委员的数量,推动将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共青妇的表彰范围,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工作热情。积极配合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立方式和党建工作方法,完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
(七)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适应现代公共管理与服务需求,加大社会专项事务推进力度,提高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水平,完善福利企业管理制度,探索福利企业发展空间,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机制。
1、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培养具有社工资质的婚姻登记员,逐步实行预约结婚登记,确保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完善婚姻法律服务机制,积极开展婚姻矛盾调解与离婚劝和服务。协助做好婚姻家庭健康咨询、计生咨询、婚前健康检查。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建立婚姻信息四级网络平台。加大对收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婚介机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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