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1、建设新的区公共服务中心,提高为民服务和为企业服务的效能。建成区公共服务中心新设施,建设“一个窗口”, 为市民提供人才和就业促进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市民个人办证办照服务、工青妇、科协等群众团体和志愿者服务;为企业提供建设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提供企业设立、招商引资和企业投资咨询“一条龙”服务和企业经贸(包括外贸)“一条龙”服务等;提供中介专业服务和公共资源配置服务。搭建“三个平台”,将新的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服务的平台、政务公开的平台、政府体制内自我监察和社会监督的平台。
2、加强公共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级。按照“集中办理、统一管理、公开透明、高效便民、信息共享”的原则,针对服务对象,结合服务内容,规范程序,精简环节,有效对接,强化和完善“一科室服务、一门式服务、一次办结、一次告知”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便捷性。建立统筹审批与服务、信息与咨询、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的长效机制。打造“区网上公共服务中心”,做到“网上”、“网下”相结合,形成物理平台与虚拟平台相辅相成的管理格局。
3、探索公共服务中心新体制,提升服务理念,提高运行效率。新建的区公共服务中心,资产为国有,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部分由入驻的非区属行政机关、准公益性企业和经营性企业租金以及政府奖励性拨款构成。区政府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决定奖励性拨款额度。公共服务中心加强日常运转制度和管理规范建设,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素质,努力提高为入驻单位的服务水平,为申请办事的单位和市民提供优质服务环境,不断提高运转绩效。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优化服务资源整合,全面实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化布局。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与均等化,重点建设面向农村、面向社区、面向普通市民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重点支持乡村和社区网点建设,达到基本公共服务的区域全覆盖,努力使本区所有常住居民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出发,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完善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布局,努力形成“十五分钟社区服务圈”。
2、重点加强社区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基层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服务功能,涉及市民的审批事项逐步下放到社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办事。探索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中心,服务站点向居民区延伸。创新社区公共服务模式,扩展社区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为居民创造亲和、方便、自主的生活环境。加强社区公共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促进服务规范化。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发展公共服务的积极性,鼓励结合各自实际,发展特色化公共服务,更加关注促进人才积聚的综合公共服务建设,形成具有闵行特色的社区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3、积极开发区域内单位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实行区、镇(街道)与辖区内学校、医院、体育运动训练基地等共建公共服务体系的体制,制定政策、建立机制鼓励学校、医院、体育运动训练基地等向附近居民开放公共服务设施。采用委托服务、政府出资采购、管理承包、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志愿者服务的发展,拓宽志愿者服务的范围。
六、着力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一)规范政府行为,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
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规程建设,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全面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全面深入推进实施依法行政。积极探索依法行政标准化建设,在全区各行政机关编制和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规程。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事项、依据和流程,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管理标准化建设,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模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流程再造,提高效能。加强区政府法制机构及各部门法制干部队伍建设。
2、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坚持便民、利民、亲民、高效的原则,细化和健全行政许可设定、实施、监督、公开和责任方面的制度、程序和工作规范。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管机制。强化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和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从“重许可”向“重监管”,从“行使权力”向“履行职责”方面转变。围绕社会信用体系、信用监督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加大事后监管力度。推行以“守信准入”、“失信禁入”为主要特征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与后续监管有机衔接,简化行政许可程序。
3、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清理的制度,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效力。进一步明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听证、论证及决定权限。强化法制机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全面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1、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既受又理、管办分离的原则,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将部门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到专门受理的科室,实现“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定位,明确各部门审批职责边界,合理配置行政审批事项。理顺区、镇(街道)两级中心关系,涉及企业法人等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集中到区中心办理。
2、建立相对集中审批和服务的体制,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载体建设,充分发挥中心平台集中办公、统一办理、联合服务的优势,将各职能部门的内部行政审批职能予以归并、整合,逐步将各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科室集中到中心,实现审批事项的“一口受理”、“一门式服务”。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将涉及市民的审批事项,能够下放的,下放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进一步方便市民就近办事,为市民提供更加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