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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政府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2、努力提高区域价格调控水平,不断增强价格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加强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及时掌握本地区价格总体情况,准确分析价格走势,依法、科学、适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化价格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价格采集公布工作,改善民众价格信息弱势地位,合理引导市场消费,促进市场主体建立价格自律机制。完善价格管理,按照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又调动各方参与发展社会事业积极性原则,根据政府定价目录权限,对教育、物业管理等重要民生价格合理定价,理顺价格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巡查,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积极宣传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继续开展价格培训,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认真开展价格调研,着力解决深层次价格矛盾。

  3、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坚决执行国家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坚决执行上海市关于劳动工资福利的地方法规,切实保护本区管辖的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诉求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综合处理体系,搭建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沟通协商平台与制度,确保渠道通畅、受理及时、代理公益、处理合法,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正面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健全民主管理,履行社会责任,实现持续成长,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更加关注保护通过个体劳动实现自主就业人群的合法权益,鼓励、扶持他们自食其力,创造条件引导他们合法劳动,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

  4、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努力实现消费者和商品供应者共嬴。坚决执行国家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坚决执行上海市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方法规,切实保护本区管辖的每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诉求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综合处理体系,确保渠道通畅、受理及时、处理合法合理。通过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商品供应者合法经营、加快创新。

  四、着力提升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

  (一)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1、加强对社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成以各级党委为核心的立体化社会管理组织体系。以各级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加强社区管理为基础,以提升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水平为抓手,以促进社会和谐有序为根本目标,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方式,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城区。

  2、完善社会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健全社会管理责任体系。系统、科学设计本区社会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在社会管理中的责任,强化社会管理责任的全面覆盖、合理分工和有效衔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镇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街道的职能要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以政府为主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加强社会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开发辖区内各单位社会管理资源,建立社会管理的资源保障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社会管理目标责任制,建立社会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度。

  3、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实现社会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建立条块结合、以镇(街道)为主、居委会(村、社区)为前沿的社区管理新模式,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将管理资源向居委会(村、社区)注入并实施集成化整合,以社区工作者、基层执法队伍为骨干,大力发展各类志愿者团体,充实基层社会管理资源。以镇(街道)为主导,与辖区内高校、中等学校、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建立社会管理协同机制,以居委会(村、社区)为主导,与辖区内小学、物业公司(派出分支机构)、业委会、小型企业、个体经营户等建立社会管理协同机制,实行协同单位社会管理目标责任制,全面建设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层共治管理结构。

  (二)不断完善社会管理基本制度。

  1、统筹和加强公共政策制定,不断增强公共政策的内在协调性和广泛代表性。区政府成立公共政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本区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现有公共政策进行梳理和调整,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修订和完善现有各项全区性公共政策,增强公共政策的相互协调性。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制定的分领域公共政策进行梳理和调整。加强对公共政策制定的统筹,对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全区性公共政策实行必要的有关部门会签制度并经过区公共政策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健全和认真实行市民群众参与重大公共政策制定、实施、评估、监督的制度,及时调整绝大多数民意反应强烈的不适当的公共政策。

  2、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民意表达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心理预期,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工作程序,开展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应对策略和预案。拓展制度化的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主流媒体表达人民群众意愿和诉求的作用,积极为群众代言说话;关注网络民意,建立政府在第一时间了解群众呼声的网络民意收集、反映机制。完善回应民意、协商沟通的机制。

  3、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和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本区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居委会(村、社区)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信访信息电子通报系统和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信访事项,推行联合接访。健全初次信访事项评估督查、疑难信访事项核查终结、基层信访代理机制。建立健全矛盾排查、接访首问、领导包案、下访巡访、律师参与等信访维稳机制,加大帮困救助力度,努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依法完善和实施信访终结程序。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建设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体系。探索推进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业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参与,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科学、有效地协助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团结和谐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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