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切实加强了惩防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明显。加强了公务员尤其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推进。对全区优秀后备干部和处级干部建立并实行了“廉政评价”系统,选人用人环节的监督制度得到了强化。坚持完善案件查办整合机制,建立了强势信访、强势巡察、强势审计的“三强一联动”办案机制,查处了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干部。协调教育、卫生、物价、房地等部门,扎实开展了规范教育收费、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专项治理工作,纠风治乱取得了明显成效。全面推进了村务管理“四本台账”,建立了项目化惩防体系,源头治腐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拓展。区纪委、监察委审理法规室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先进集体”。
(二)“十一五”期间政府建设积累的基本经验。
过去五年的实践,为今后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建设积累了以下基本经验:一是始终坚持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贯彻执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确保政府建设始终遵循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核心理念。充分了解人民群众对政府建设的要求,努力反映人民群众对政府建设的期待,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政府建设。三是始终坚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文明。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四是始终坚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关键,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通过建设先进的政府行政管理制度来促进公务员尤其领导干部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建设德才兼备的公务员队伍努力提高政府建设的执行力。五是始终坚持从本区实际出发,努力探索体现本区特点的政府建设新模式。在借鉴国内外一切有益经验、吸收国内外理论研究最新成果的同时,从本区建设现代化新城区、推进深度城市化、努力实现闵行城市现代化的实践需要出发来全面推进政府建设。
(三)“十一五”期间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对照“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政府建设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够及时、深入和全面,市场监管体制还不够完善,监管水平还不够高;二是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城市管理现代化的要求之间差距明显;三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运行机制还缺乏活力;四是行政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尚不充分,区政府与镇(街道)的权责关系还不十分清晰和合理,一些工作推进效率还不高;五是一些部门和公职人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不强,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六是一些公职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薄弱,基层工作经验不足,与媒体沟通、解决社会矛盾等能力不够,特别是利用网络有效工作差距明显。
展望今后五年,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本区今后五年的发展和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活质量和全面发展水平、对共享和谐与安全的城市环境、对加快发展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更高期待,从而对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肩负着新的重大使命,承载着新的重大责任,进一步加强政府建设的要求更加迫切。我们必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在区委的领导下,动员和组织全区人民迎接新的挑战,化解新的难题,迈出新的步伐,走出新的道路,为实现本区“十二五”规划新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十二五”期间政府建设的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本区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理念,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贯彻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努力探索有中国特色、体现上海特点和本区特征的政府建设模式。
(二)总体目标。本区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力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基本建立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区级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在上海率先实现行政效能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两高一少”目标,努力建设成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重点在以下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完成。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协调能力明显增强;运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管理、提供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的水平明显提高;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社会事业“管办分离”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公共政策更加系统、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加凸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显著提高。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面实现,决策符合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基本精神。决策程序健全,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基本实现专家咨询和民主决策;涉及民生、公共资源、社会和谐安定等全局性事项的决策,基本实现实行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参与人员具有广泛代表性,利益相关方参与听证、论证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健全并得到全面执行,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者责任得到追究。
--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尤其公共财政公开全面实现应然则然,平台建设、制度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制度更加完善,规范执行更加有力。各级政府所有行政行为实现于法有据、程序正当。行政程序法定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程序民主和程序公正得到切实保障。行政执法方式明显改进,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得到切实维护,人格尊严得到切实尊重。行政监督体系更加完善,问责制度更加有效。失当行政行为纠错机制有效运行,处理办法合法合理并得到有力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