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内容
(一)税收属地征管
对区域内的企业税收实行属地管理,发挥基层政府服务企业作用,调动街镇培育税源积极性,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十二五”时期市区财政体制改革下放的11户市属企业2011年暂作为区本级企业, 2012年起下放至所属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二)一般预算收入分配
以2010年为基数(地方收入基数按照新的税收分成比例调整),对财力困难的马桥镇、浦江镇、吴泾镇、华漕镇和街道实行增量1:9分成,对其他镇实行增量3:7分成,对莘庄工业区继续实行增量全返。
(三)土地出让金分配
1、土地出让金分配实行动态管理,中央、市出台需上缴的资金区镇共担,对中央、市下达的补贴资金区镇共享。
2、取消各类土地出让收益返还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政策。
3、六类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成本调整为66.5%,工业性用地仍保持70%不变,对个别地块成本不足需要返回收益的,单独一事一议。
(四)财政扶持资金管理
1、建立全区性的“转方式、调结构”专项资金,整合原有的区科教兴区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资金及各镇企业扶持资金。“十二五”期间,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每年按照当年扶持资金额度的20%筹集,分三年到位,2011年筹集10%,2012年筹集15%,2013年筹集20%,以后每年筹集20%。
2、对企业采取项目化扶持。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初审后,通过区财政兑现平台统一拨付。通过整合资金发挥政策聚焦作用,加强对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支持。同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3、原有的小园区政策统一并入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体制之中,由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建立园区扶持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园区主导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4、建立超收激励机制,剔除房地产税收后实行超收奖励,按增量财力2-3个百分点给予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奖励。
(五)转移支付制度
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横向转移支付,实现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地区差异,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效果。
(六)统筹事项
1、继续加大教育全区统筹力度。“十二五”期间,区、镇继续按60:40比例实行教育经费统筹,镇级在去年增加2个百分点的基础上2012年起再增加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