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十二五”时期区与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发[2011]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关于“十二五”时期区与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十二五”时期区与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政分配关系,增强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结合“十二五”时期市与区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就闵行区“十二五”时期区与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体制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区、镇两级的积极性,通过各类保均衡、促发展的政策,缩小区域内南北差异、城乡差异,促进三大功能区之间的人口与财力资源配置的平衡,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稳定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财力分享比例,进一步规范新增事权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分担。为了确保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有稳定的财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轮财政体制将维持现有财力分配比例,新增事权增强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共担的责任。
2、继续实施差别化政策,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继续实施增量分成的倾斜政策,提高欠发达地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实现纵向为主、纵横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均衡发展。
3、强化财政政策导向功能,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强化财政政策的导向功能,整合扶持资金,规范扶持政策,通过整合资金和再造流程进一步加强政策聚焦作用,提高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4、完善统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土地出让金分配和教育、公共卫生、新农村建设资金统筹办法,建立重大工程前期费用统筹机制,加强均衡保障,集中财力办大事。
5、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继续推进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改革,提高全区预算管理水平,加强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在完善基层财力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有效的风险防范预警、偿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