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旧区改造“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七)精心组织破瓶颈,有序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
  一是全力以赴抓开工、促竣工,如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按照项目进度,加快第一轮大型居住社区浦江“四高”小区原选址、“四高”小区新选址1号和颛桥君莲基地项目竣工交付,积极配合第二轮大型居住社区浦江鲁汇、谈家港基地和上广电地块等项目的开工建设,有计划地推进第三轮大型居住社区浦江(原4.2平方公里居住休闲区)和马桥(原旗忠森林体育城D地块)的开工建设。
  二是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各环节问题的解决。根据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好工作时序,重点解决第二轮、第三轮选址地块开发中的修详、农转用审批、规划调整等瓶颈问题。扎实推进农民动迁安置房地块的动迁和农民转居工作,为项目开工创造条件。
  三是完善配套,为居民提供舒适便捷的居住环境。结合居民要求、技术规范和行业使用规定,统筹规划好交通、购物、医疗、教育等配套设施;根据住宅开发进度,合理安排好配套设施建设进度和竣工进度,确保住宅和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积极研究扶持政策,加大对交付小区的物业管理。
  (八)落实配套措施,确保保障工作有效运转
  一是完善区、镇两级管理体制,确保组织协调有效运转。进一步完善“区管镇干”的组织推进模式以及镇、街道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深化构建区、镇(街道)、村(居)委上下协调、相互配合的工作网络;统筹多部门协同工作,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大对工作的投入,包括信息管理技术开发的投入,宣传、活动组织方面的投入,工作质量评估以及考核奖励投入等,确保工作有效运转。
  二是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住房保障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按保障性住房类型建立资金专户,多渠道筹集,纳入财政管理体系。可对公有房屋租金、政策性房屋出售收入、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净归集资金、商品房配建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收入以及土地出让净收益等进行归集,专户管理。
  三是实施目标责任管理。按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动迁安置房等专项工作年度计划和任务,分类完善考核办法,加强项目管理;实行城中村考核与各地经济考核等指标挂钩。在经济考核的同时,考核城中村遗留问题的解决,力求促进经济发展、加快城中村遗留问题的解决并驾齐驱。
  四是聚焦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引导。研究制订租房贴费等公共租赁房扶持政策,增强各类保障性住房租赁服务功能;深化公共租赁房建设鼓励政策,引导全社会参与公共租赁房筹措以及临时性居住问题的解决;细化“城中村”改造扶持政策,着力解决改造地块开发“盈亏”失衡等问题。

  附件:“十二五”住房保障指标体系和预期性目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单位

指标属性

“十一五”

实绩

“十二五”目标

2020年目标

保障量

年均完成量

保障量

基本保障制度

1

廉租住房保障户数

预期性

1141

500

100

1000

2

经济适用房供应面积

(含区建市属房源)

万平方米

预期性

3.3

210左右

42

/

公共租赁房制度

3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面积

万平方米

预期性

49.4

160左右

32

/

城中村改造

4

“城中村”改造户数

预期性

6000

2000

400

5500

5

“城郊村”改造户数

预期性

17445

9600

1920

16000

旧小区整治

6

平改坡综合改造面积

万平方米

约束性

1169

600左右

120

/

7

综合整治面积

万平方米

约束性

8

成套化改造面积

万平方米

预期性

5.53

15

3

46

动迁安置房

9

 动迁房供应面积

万平方米

约束性

386

250左右

50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