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进旧小区综合改造,全面提升旧住房整体质量
一是制定旧小区改造新规划。全面梳理直管公房、系统公房和动迁安置房等旧小区,分类分析旧住房整治内容和资金需求。编制旧小区整治规划,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和资金安排计划,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并持续取得实效。
二是完善旧小区改造新机制。进一步完善改造意愿征询和改造实施方案意见两轮征询,使改造方案更加贴近居民合理化诉求;建立多元利益表达渠道和完善的沟通反馈机制,提高居民的参与和支持意识;按照“精简、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完善旧改项目审批方式,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
一是完善廉租住房工作机制。开展全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摸底,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强化保障工作的计划性;健全各街镇工作组织网络,完善区、镇(街道)两级廉租住房工作管理机制;完善本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细化完善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和退出办法;完善年度复核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严格执行退出机制。
二是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继续实行“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保障方式,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从直管公房、二手房市场及单位租赁房中筹措适配房源,多渠道筹措实物配租房源,加快形成租金和租赁关系相对稳定的廉租适用房源,稳步提高实物配租比例。
三是逐步扩大实行直管公房低租金政策覆盖范围。完善直管公房租金倾斜政策,制定租金补贴标准,将直管公房租金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逐步扩大低租金政策的覆盖范围。
(四)按需建设和筹措适配房源,深化推进经济适用房制度
一是强化经济适用房规划管理,保障经济适用房源。根据本区住房保障需求、土地利用现状和城市规划等情况,组织编制本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指导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多途径筹集经济适用房源。房源可以采取单独选址、集中建设,可以结合商品房项目开发,按一定比例配建,也可以争取在市属大型居住区内安排一部分房源。
二是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供应配售和轮候机制,完善本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按租金、售价和住房解困目标,接受居民申请,组织认定和配售配租;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售后转让、回购管理,严格已出售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逐步完善监管程序和退出机制。
(五)适度推进公共租赁房建设和供应,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
一是按规划建设单位租赁房(含人才公寓)。按照规划要求,以逐年下达指标的方式,安排各镇年度建设计划,并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继续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落实相关倾斜政策,鼓励社会企业,特别是村级经济组织参与建设,多途径解决本区域产业工人居住问题。
二是加强交付使用管理。对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房,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建立政府管理服务平台,参与公共租赁房的治安、环境和卫生管理,组 织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政策宣传和技能培训,形成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建设和管理的新格局。
三是完善公共租赁房操作办法。按照推进公共租赁房的政策意见,在市相关文件指导下,细化本区实施公共租赁房制度的工作细则和操作办法;通过探索建立非盈利性的公共租赁房经营租赁机构,有序规范公共租赁房房源筹措和租赁管理。
(六)加快动迁安置房建设,切实解决动迁居民的住房需求
一是统筹规划,总量控制。按照统筹兼顾、确保总量的原则,依据各区域动迁安置户总量和分布,编制动迁安置房建设规划,逐年制定动迁安置房用地供应计划,统筹解决好资金来源、用地指标等瓶颈问题。
二是注重前期协调,加快推进建设。建立联合审批平台,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动迁安置房项目行政审批等前期手续协调办理;着力推进新地块配套商品房的认定,加快滨浦新苑、吴泾211地块、森安苑等已认定的配套基地安置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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