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动迁安置房加快建设
本区从保障居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通过“政府牵头、市场化运作”,多方筹集资金,想方设法解决土地供应、行政审批等瓶颈问题,加快动迁安置房建设。同时,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承担大型居住区闵行项目选址等前期手续办理以及建设推进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区配套商品房累计新开工面积551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86万平方米。
(二)工作成效评价
经过“十一五”期间持续不懈的努力,本区旧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各单项工作均取得明显实效。旧区改造的持续推进,不仅改善了户籍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同时也促进了城中村地块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提升了城市的整体环境;动迁安置房建设的持续推进,不仅有利于动迁过渡农户及时回搬,节省动迁成本,而且有利于缓解动迁居民的不满情绪,创造和谐动迁的氛围;廉租住房制度的有效实施对建设和谐闵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经济适用房试点工作的成功推进,为深化经济适用房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人才公寓和单位租赁房建设,有利于稳定人才和劳动力,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同时,在违法建筑整治、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外来人员培训教育和管理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总体上看,“十一五”期间的扎实工作逐步扩大了住房保障的政策覆盖面。2007年以前,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心是廉租政策,重点对象是户籍人口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2007年起,本区启动单位租赁房建设,率先将保障政策从户籍人口向非户籍人口延伸。2008年至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成功试点,标志着住房保障制度从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9年至2010年,本区结合区情建设人才公寓,重点面向解决区域内引进人才住房需求。至此,本区实施的住房保障政策覆盖了户籍人口及非户籍人口。在收入层次上,从中低收入以下群体延伸到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形成了“保障低端、调控中端”的住房保障格局。
(三)主要认识
1、政府是住房保障的责任主体
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重要制度。政府作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和市场的管理者,有责任弥补住房市场存在的缺陷,解决住房问题上的“市场失灵”。实践证明,通过政府的干预,尖锐的住房矛盾可以得到有效缓解。
2、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首要任务
住房保障制度的目的,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使他们在市场经济为主的住房体系中获得基本的居住权益。从实际情况看,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无法跨越其收入水平与住房价格之间的鸿沟,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帮助。政府设计住房保障制度的目的决定了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应成为当地政府的首要任务。
3、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的助推器
“十一五”期间的工作实践表明,住房保障制度不仅是用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和不足,而且在引导住房合理消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等诸多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就长期而言,完善适合区情的住房保障制度,将使区域经济、社会的繁荣局面更加合理和健全。
4、健全组织、完善机制是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有效保障
“十一五”期间,本区组建了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协调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区层面成立了旧小区改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专项工作推进小组,形成了推进组织框架。各街镇也相继设立工作部门。特别是针对基本保障制度建立起工作窗口,负责咨询、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相继出台操作意见和管理办法,程序和内容也日趋完善。这些措施保障了住房保障工作的有效推进。
(四)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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