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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批转闵行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坚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要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特别是镇、街道的责任,强化社会监管、加强跟踪监管,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并依法依规加大惩治力度,严防死恢复燃。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落实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打击措施,确保关闭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消除隐患、不留后患。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要加强诫勉谈话、警示通报、挂牌和跟踪督办,防止因监管不严而酿成大祸。
  四、夯实“四个基础”,构筑城市运行和生产安全防线
  (一)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以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分层次、分类型、分批次开展宣传培训。加强政府职能部门、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提高政府部门和监管监察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做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督促企业通过岗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增强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并提高其安全技能。各级各行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宣传教育要做到有方案、有项目、有行动,做到方案落实、项目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区安委办要采取重点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本行业、本系统宣传培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在2011年危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基础上,选取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若干个工贸企业为试点,制定推进本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行动计划。在宾(旅)馆、大卖场、娱乐场所、地下空间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标准化达标工作,制定闵行区小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意见。适时组织召开示范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推进会,推进全区范围的企业尤其是危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规范化管理,实现“四个一批”,对在规定期限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促进达标升级,改造一批;对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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