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认真按照市政府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报建、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的建设工程安全审核审批,强化对建设工程安全的前置审批工作,严禁越权审批和未批先建的行为。要开展建设市场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区建设市场,重点整治招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资质管理等,加大对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要利用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库,全面实行现场施工作业持证上岗制度,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要落实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逐步实现安全监督人员、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和建筑务工人员通过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和考核。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认真排查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堵住质量、安全管理漏洞。
(三)加强消防安全监管。要紧紧围绕深化“防火墙”工程建设,对全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开展专项治理。要将施工期间人员居住、经营或办公的建筑改、扩建工程,特别是规模较大、易发生人员群死群伤的建筑工程,纳入消防重点监管的范围。要加强民爆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的行为,继续实行易制爆化学品销售、购买、储存、使用实名登记制度。要抓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违法建筑严重、无证无照且消防隐患集中的行业、场所为重点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确保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率100%。
(四)加强道路交通及运输安全监管。要强化道路交通事故综合防范,重点推进市级危险道路及区级危险路段的专项治理。开展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以及强化对危险化学品、渣土车、搅拌车、环卫车、校车等五类重点运输车辆风险管控。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行驶的违法行为。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监护和港口企业安全监管,确保辖区铁路运行和水上运输安全。
(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源头监管。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对重点监控设备和重点场所的现场监管。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继续做好电梯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充分发挥电梯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同时,不间断地开展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领域非法生产、违法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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