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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批转闵行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强化“两项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和事故应急查处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两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要通过抓“两头”,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
  (一)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一是要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计划,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形成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上下无缝衔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要明确相关的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做到“年有计划、季有方案、月有分析、日有记录”,将执法计划贯穿于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的始终。二是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执法计划确定后,要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常规和专项执法检查,区安监局要积极组织和参与建设、交通、质监、消防、民防等专业条线的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形成安全生产执法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的合力作用。
  (二)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一是强化内部管理,做到应急处置高效开展。区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挥的作用,加强与区应急联动中心、消防、建设、质监、交通、环保、民防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通报情况,信息资源共享,做到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第一时间有安监系统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在事故救援现场,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和我区大中型骨干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辅助作用,要建立起运转高效的应急值守系统,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二是要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地查处事故,确保事故查处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要梳理执法依据,逐步规范执法程序,逐步规范事故问责处理工作。要加强与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高效有序的调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每一起事故,都要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建立对事故企业约谈警示、“黑名单”制度,并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事故单位做好整改工作,防范事故再度发生。
  三、聚焦“六个重点”,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以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意见》和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方案》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本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力度,将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环节。生产、储存环节,要重点加快企业布局的调整进程,确保于2012年底前完成非工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布局调整工作。经营环节,要重点实行总量控制,逐步推进集中经营。使用环节,要重点严格安全许可,加强行业管理。运输环节,要重点提高准入门槛,加强车辆实时监控。处置环节,要重点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相对集中和无害化处理,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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