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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批转闵行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批转闵行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闵府发[201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区安委会办公室拟订的《闵行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闵行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2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区第五次党代会、区第五次人代会的精神,以围绕“一条主线”、强化“两项措施”、聚焦“六个重点”、夯实“四个基础”为工作着力点,突出事前预防,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夯实基层基础,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平稳有序。
  一、围绕“一条主线”,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这条主线,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一)落实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要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搞建设谋发展必须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抓好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研究、部署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案,协调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组织所属单位和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容易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场所或施工的设备、设施和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治理。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要深查原因,并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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