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扶持标准
  对经商务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和区税务分局联合审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经市商务委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平台,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和区税务分局联合审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奖励由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发放。
  七、支持发展服务外包
  (一)申请条件
  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经商务部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和区税务分局联合审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扶持;对经市商务委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和区税务分局联合审定后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扶持。扶持资金由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发放。
  八、鼓励招商中介服务机构
  (一)申请条件
  与闵行区相关部门签订委托招商协议并成功引进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的专业招商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相关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成功引进优质现代服务业项目的专业招商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相关企业,按其引进企业前三年对闵行区域经济社会贡献程度,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和区税务分局联合审定后,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奖励由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发放。
  九、鼓励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医疗和国际教育产业。
  相关扶持标准分别由区财政局、区文广影视局、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推进办和国际教育中心推进办另行制定。
  十、附则
  (一)操作流程
  1、企业向区经委提出申请,填写《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2、区经委收到企业《申请表》后2个月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并听取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意见后,将预审意见报区政府。
  3、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相关企业或单位。
  4、区经委、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对各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受理地点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