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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扶持标准
  1、对符合上述第1条的:
  (1)对评定为四、五星级的酒店,在获评当年起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和区旅游局联合审定后给予酒店业主方奖励:四星级酒店50万元,分两年按60%、40%比例发放;五星级酒店10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奖励从次年起根据星级酒店复核结果由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发放。凡发放期间,被降星或者摘星的,停止奖励。签订管理合同的国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在其实际运营后,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和区旅游局联合审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开业补贴由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发放。
  (2)特色、精品酒店正式运营并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和区旅游局联合审定后当年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开业补贴由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发放。
  2、对符合上述第2条的:对国家3A级以上(含3A级)旅游景区(点),在获得资质的当年给予一次性补贴:3A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4A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A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用于旅游景区(点)道路建设、设施维护、对外宣传和生产安全等方面。补贴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和区旅游局联合审定后,由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发放。
  3、对符合上述第3条的:
  (1)对经市旅游局认定的3A级旅行社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经市旅游局认定的4A级旅行社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经国家旅游局认定的5A级旅行社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获评“闵行区特色、精品旅行社”称号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获准开展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在获得许可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奖励由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发放。
  (2)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指旅游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旅行社,根据其对闵行区域经济社会贡献程度,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区旅游局和相关镇(街道)联合审定后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由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发放。
  4、对符合上述第4条的:经区财政局、区旅游局和专业评审机构联合审定后,对获得“银牌”旅游节庆活动的,给予活动组织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金牌”旅游节庆活动的,给予活动组织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由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发放。
  六、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产业
  (一)申请条件
  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经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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