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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享受资助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出租或转租,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或转租办公用房或改变办公用房用途的,应当退还已经获得的资助。
  3、运营奖励。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根据其产值、收入、利润等形成的对区域经济社会贡献程度,对年度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和相关镇(街道)联合审定后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主要用于研发投入、购买设备、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由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发放。对于本市外区县迁入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区域经济社会贡献程度产生增量以后再给予运营奖励。
  4、人才补贴。除享受闵行区现有人才扶持政策外,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个人对本区的贡献程度,经区经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和相关镇(街道)联合审定后给予一定比例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由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发放。
  5、国内企业(地区)总部、上市公司总部或其销售结算中心等新落户闵行的,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和区税务分局联合审定后可参照上述政策第2、3、4条执行。
  6、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二、大力发展楼宇经济
  (一)申请条件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务楼宇;已投入运营的三年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存量商务楼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旧厂房(区)。
  (二)扶持标准
  1、对新建商务楼宇,由楼宇所在镇、街道与运营主体就提升楼宇品质、提高贡献率、属地率等签订“共同发展”协议,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和区税务分局联合审定后,对达到协议目标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奖励分三年按40%、30%、30%比例由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发放。
  2、对存量商务楼宇,对本区贡献连续三年增长在15%以上且第三年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和区税务分局联合审定后给予楼宇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奖励分三年按40%、30%、30%比例由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发放。
  3、对旧厂房(区)改造提升为各类产业园区的,改造资金投资超过2000万元、改造后行业集聚度和税收属地率达到70%以上或获评市级产业园区称号的,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和区税务分局联合审定后,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总投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改造资金补贴。补贴由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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