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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琼教基〔2012〕27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各高校附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审计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2012〕23号)的要求,现就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管理。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以招收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的义务教育学校外,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计划招收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制定详细的招生方案,明确录取条件、录取程序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法、时间、地点等,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批准后,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学校通过张贴或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各校在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认真组织体育和艺术专业特长测试,公平公正录取学生。不得以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三、招收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的学校应成立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实施工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监督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学校和有关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罚。省教育厅将相应取消违规学校第二年的特长生招生资格。

  四、请2012年有招收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计划的义务教育学校填写《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招收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申报表》(见附表)并附招生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批准后,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报送至省教育厅。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11日,逾期视为无招生计划。联系人:刘丹,联系电话(兼传真):6523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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