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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12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通知


  (六)对报送参加全国评审的参赛队进行面试。

  五、参赛名额

  本次竞赛不限制参赛名额,鼓励学生积极组队参赛。但是,根据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组委会有关规定的精神,为了确保海南赛区的基本规模,请各高校至少按如下分配名额组队参赛:

  海南大学         20个

  海南师范大学       15个

  海南医学院        7个

  琼州学院         10个

  三亚学院         10个

  海口经济学院       10个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6个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5个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5个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1个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2个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3个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4个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1个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1个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4个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1个

  六、奖励办法

  按本科组和专科组分别奖励,奖励名额将根据参赛队伍情况决定。对获奖同学将颁发荣誉证书,各高校在评优、评定奖学金和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对获奖同学予以优先考虑。

  七、其它事项

  (一)参赛队的指导教师一律不得参加评阅和决定获奖名次工作。

  (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采取异议制度。全国和各赛区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全国组委会或赛区组委会提出异议。个人提出的异议,必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并亲笔署名;单位提出的异议,必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全国组委会和赛区组委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和单位予以保密并在异议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对违反竞赛规则的参赛队,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成绩无效。对所在院校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下一年度参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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