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健全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居住地与户籍地管理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机制、监测体系和服务网络,搭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实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健全层级监管体系,加大信息采集和交换利用,提高接收率和反馈率,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基本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
(五)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1.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家庭致富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以及受灾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政策支持力度,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2.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围绕"文明倡导、健康促进、优生优育、致富发展、奉献社会"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开展家庭和谐幸福指数研究,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及家庭和谐幸福状况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初级家庭保健、儿童早期发展、青少年及其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更年期家庭成员与计划生育家庭老人的生理心理咨询、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关怀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
3.建设新型家庭人口文化。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传承传统家庭美德,弘扬尊老爱幼、家庭和美、邻里互助、社区和睦的社会风尚。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社会性别平等,引导家庭成员培育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和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和习惯。(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文明办)
(六)健全人口发展监测体系。
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之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我市人口数据交换平台数据,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更新。(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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