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宣传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规划和方案;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并协调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及规划;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在播出前的内容审查;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九)事业技术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规划;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负责全市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应急广播体系的规划建设;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和管理;协调处理全市各级播出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
(十)电影管理科。
拟订全市电影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监管全市电影的拍摄、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监督管理电影专项资金;负责城市电影院的管理、审批、许可证的发放;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负责电影公司转制后人员的相关工作。
(十一)村村通管理科(挂市中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牌子)。
指导各乡镇广播站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面数字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信号传输系统和发射覆盖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统筹管理运行维护费;提供广播电视村村通设施设备技术服务与培训,对村村通、地面数字电视用户进行管理;负责数据采集、统计、登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负责市中区广播电影电视工作。
(十二)新闻出版科(挂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版、印刷、版权管理工作;负责对报、刊型内部资料的初步审核和注册登记;负责报刊社及报刊出版活动、记者站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领取人员资格初审;负责报刊和报、刊型内部资料的审读工作;负责协调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工作和监管工作;负责印刷企业和出版物零售单位的登记、年度审核工作;负责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新闻出版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纠纷调解;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文物保护科。
贯彻执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抢救、维修、巡查、研究和利用,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博物馆建设,馆藏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研究和展示等业务;开展学术研究和对外文物展览交流;组织开展文物执法检查;引导、规范文物流通秩序;管理监督全市文物经费使用情况;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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