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编制市级文广新系统预算、决算;管理全局的国有资产;组织协调市级文广新系统资金调度;监督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会核算、经济运行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财务审计监督;负责全市文化事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四)艺术科。
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具有地域特色性文化艺术精品,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调控艺术事业机构布局;指导市级艺术事业机构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指导文艺创作业务培训工作。
(五)社会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调控社会文化事业机构布局;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市级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组织、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及文化艺术普及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据库,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
(六)产业科。
制定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演艺娱乐、印刷复制、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产业的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与实施;着力打造一批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培育企业;负责重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区域性特色产业群建设和节庆会展及艺术品市场交易;牵头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的统计工作。
(七)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播出机构的管理;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艺术品、艺术培训、网络传播与手机媒体、动漫与网络游戏、文化会展等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监督管理从事演艺活动、艺术培训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和互联网文化单位;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有关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导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查处违规行为;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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