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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七)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络具体规划,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参与制定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市广播影视、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监督管理报刊社、通讯社驻乐记者站。

  (八)负责著作权管理,调解著作权纠纷,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协调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和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 "扫黄打非"行动。

  (九)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事业,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工作,大力发展博物馆事业,指导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从业机构及相关业务进行行业监管。

  (十一)负责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等方面的科技信息建设,指导相关科技研究和开发,推广运用高新技术。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评奖,组织、协调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乐山地方特色文化品牌,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乐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督办局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承办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来信来访、公务接待、信息调研、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保密、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编纂行业大事记和年鉴约稿,指导全系统开展政策调研与经验交流,协调实施重大课题调研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制定、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实施目标管理与考核;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协调管理机关车辆及后勤事务;组织、协调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任免、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职务(职称)晋升、工资晋级晋档、调资、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三金"的调整及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建设规划;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及中、高级职称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推进市级文广新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系统优秀人才管理;承担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老干部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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