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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广元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三)落实纲要监测评估工作。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纲要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和纲要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实现。

广元儿童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切实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对于全面提高我市人口素质,推进广元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国务院、省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我市制定了《广元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儿童优生、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五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市坚持贯彻执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全市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得到了全面保障。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优生优育的保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儿童教育持续发展,文化素质显著提高;儿童权益受到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更加有力;儿童生存环境得到优化,社会关爱程度不断提高。

  目前,经济发展基础差,经济总量小,发展不平衡仍是我市的发展实际,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统筹城乡发展的任务艰巨,城乡居民收入不高,脱贫解困和保持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任务依然繁重。在这种背景下,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要继续优化,儿童工作机制要继续完善。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山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偏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平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差距;贫困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相关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相关制度保障有待完善,震后儿童身心健康面临一些问题;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和挑战。

  未来十年,是我市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实现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全面振兴的战略机遇期。儿童发展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更为提升我市人口素质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和《广元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现况,针对我市儿童发展和保护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为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促进广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活动,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表达意见的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儿童享有资源和权利的差距。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2015年控制在8‰以内,2020年控制在6‰以内。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8‰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9%以上。

  (6)基本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7)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达到9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1%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2.策略措施。

  责任单位:卫生、发改、财政、环保、教育、公安、文体和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加强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儿童卫生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在全市推行免费婚育健康咨询及政府出资的免费婚检,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力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增强计划怀孕妇女自愿参与意识,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面。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笨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降低致残率,改善儿童生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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